
本报讯(记者王丽娜) 高先生在购买的瓶装雪碧中,发现长约3厘米、类似蟑螂的虫子,他将北京可口可乐饮料有限公司起诉,索赔双倍货款4.1元及精神损害抚慰金1元,并要求可口可乐书面道歉。昨天,记者获悉,大兴法院一审认定涉案雪碧确实是可口可乐公司生产,可口可乐赔偿高先生货款损失2.05元,其他诉求不予支持。相关新闻链接:http://news.sohu.com/20100204/n270042569.shtml
文/月无恨
看完这则新闻,我的脑海中突然闪现出这样一幅画面,当我打开一瓶可口可乐公司生产的雪碧,正准备往嘴里喝的时候,忽然,一只长得像蟑螂的虫子爬了上来,在瓶口打着转。当时真把我吓坏了,怎么会有这么扫兴的事呢。当然,这里只是调侃,那虫子肯定不会是爬着上来的,说漂上来还有可能。不是可能,而是确定。这不,京华时报报道了这样的消息,消费者购买瓶装雪碧时,发现了类似蟑螂的虫子。这的确是个让人震惊的新闻,堪为一零年的头条雷人新闻。
每天,不知有多少人去超市购买可口可乐公司的雪碧,不知道有多少人又喝下可口可乐公司生产的雪碧,可是,当我们打开瓶盖后发现其中有一只虫子时,会怎么想。雪碧是一种饮料,供饮用,解渴的。可是现在,恐怕再渴你也不敢碰那雪碧了。因为还不如去喝矿泉水或自来水。对于这种非常讲究卫生的产品,谁还敢拿自己的健康去做赌注。
早在09年就有过类似的报道,说可口可乐的雪碧中含有苍蝇,既而荣得了“苍蝇雪碧”称号,前不久,可口可乐公司又陷入汞中毒风波,还有报道雪碧中曾惊现金属吸管。可以见得可乐公司的雪碧出问题不是一次两次。这些问题,都发生在我们的身边,随时都可能危害我们的身体健康,试问,可乐公司这种视消费权益不存在的观念,是怎么经营成公司的。这样肆无忌惮的侵犯消费者的合法权益,如何给群众们一个解释,如何对得起自己的良心。
公司可口可乐,真是愧对这四个字。因为可乐公司带来的产品,既不可口,也不可乐。雪碧中不是有毒就是有脏物,怎能讲可口,既然不可口,消费者喝了又怎能可乐。笔者断定,可乐公司一定是被利益蒙蔽眼睛。不知道他们在产品中做过多少手脚,取得多少暴利,不知道那些工作人员,为何能够毫不负责的管理自己的生产线。公司再大,不过是从老百姓,从消费者那儿吸金。钱吸去了,却不能拿出让人满意的产品。这怎能不让人憎恨。
而在此次事件当中,受害者高先生仅仅获得了一瓶雪碧的赔偿。列位看官,可乐公司这是什么思想,难道一条人命,在了们眼里只值这些钱吗?这岂不是对他们生命的亵渎。像这种情况,笔者认为可乐公司当受到法律的惩罚与社会道行的谴责。可乐公司应为自己的失误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,如果此事草了,那么,还有多少人会沦为下一个受害者。
笔者同时提议,大家在买此类饮料的时候,一定要多加注意。尽量少买一些这样的产品,比如含有脏物的,比如过期的产品。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伤害时,一定要拿起法律武器与之作斗争。我们是消费者,有权利维护自己的身体健康不受损害,有义务制止伤害他人的行为发生。